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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hexun新聞

國企高管官員化三大弊端

發軔於上世紀90年代初的國企所有權改革,最初的目的是改變由國傢壟斷的企業財產制度,優化國企內部治理結構,對股東、董事會和經理層,進行有效的激勵和制約。但時至今日,國企上市公司的高管任免制度,大多還停留在上級部門“指定”的階段。這種靠行政命令指定的“官員高管”究竟該對誰負責呢?是對企業負責,還是對大股東負責,抑或是對提拔自己的領導負責?從自身的利益出發,其選擇不言而喻。當然,不排除有部分官員身份的高管抱著“造福一方”的理念為企業發展嘔心瀝血,不過,若把高管“官員化”作為一個整體現象來研究,對於國企而言,其長期以來的積弊削弱瞭國企在市場上的競爭力,已造成瞭相當大的負面影響。首先是執政的短期效應重於長期效應。“官員高管”既是為官一任,自然希望企業在自己當政時能夠取得快速發展,因此更為註重短期內能夠產生效益的項目,而對於企業的長遠建設基本上不予過多考慮。如果短期利益和長期利益發生沖突,特別是當有利於企業長遠發展,需要犧牲短期效益的時候,決策者將更多偏向短期利益,畢竟選擇後者是為他人做嫁衣,但這於企業發展不利。其次,企業的發展沒有連續性。國企高管“任期化“帶來的後果往往是公司發展戰略的不斷變更,甚至是不斷走回頭路。每一任高管都有自己的經營理念,甚至於後任與前任的理念完全沖突,從而造成企業不斷地在為實現現任高管理想的道路上奔走。當企業已經開始適應的時候,高管又換瞭,新的董事長又帶來瞭新的思路,如此循環往復。但市場競爭不會給國企重頭來過的機會,當國企在蹉跎歲月時,民營和外資的競爭對手卻在不斷發展。第三,高管責任與收益無法界定。民企董事長多是企業老板,其身傢與企業密切相關,因而利益取向與企業呈正相關。而國企董事長為上級單位或大股東委派,對企業的責任很難與自身利益完全捆綁。甚至有些人的組織關系是在政府部門,從自身利益出發,其更傾向於讓提拔自己的領導滿意。如果把企業運作得很好,至多是作為一項政績而已,不像民營企業傢能從中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因此“官員高管”能在企業的發展上付出多大的心思,整體來看並不樂觀。人事任命服從上級領導安排、組織調動,這在封閉式運營的黨政機關中是常態。而上市公司作為公眾公司,是開放式的平臺,高管的人事任免單純依靠行政命令必然招致其他股東或者被撤換高管的不滿。目前,中小股東及機構投資者“用手投票”的意識已在覺醒,但某些較深層次的機制和體制問題,仍亟待破題。

新聞信貸融資公司缺錢急用哪裡借錢預借現金利息~哪家銀行個人信貸條件比較寬鬆容易借?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2-06-15/1424929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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